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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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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50號阮氏紅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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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2年度婚字第5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紅梅(NGUYEN ‧ THI ‧  HONG  ‧ MO)
      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3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5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阮氏紅梅(NGUYEN ‧ THI ‧  HONG  ‧ MO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
      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濟股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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