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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50號阮氏紅梅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2年度婚字第5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氏紅梅(NGUYEN ‧ THI ‧ HONG ‧ MO)
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3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50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被告阮氏紅梅(NGUYEN ‧ THI ‧ HONG ‧ MO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言詞辯論庭,被
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濟股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