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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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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04號陳國華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含複丈成果圖方案甲、乙影本各1件)及民事代位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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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屏院昭民友字第110訴30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國華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含複丈成果圖方案甲、乙影本各1件)及民事代位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3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含複丈成果圖方案甲、乙影本各1件)及民事代位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上午5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庭址: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47號1樓)。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孫秀桃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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