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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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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少年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少調字第264號JOEL KENT SEVY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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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少乾112年度少調字第26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少年JOEL ○○○○ ○○○○及其法定代理人TRAVIS MARK ○○○○Y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9條規定為公示送達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少調字第264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少年JOEL ○○○○ ○○○○其法定代理人TRAVIS MARK ○○○○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不付審理。
書記官  莊惠如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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