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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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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35號蔡木林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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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屏院昭民玉字第112司聲13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木林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聲字第135號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木林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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