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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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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88號被告李德聖(李秀梅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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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屏院昭民安字第112訴58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德聖(李秀梅之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共有人起訴狀、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8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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