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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簡字第658號林光雄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屏簡昭民元字第112屏簡65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光雄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簡字第658號給付票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屏東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