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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54號張文君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2訴454號
主旨:公示送達張文君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54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張文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2-11-15
- 更新日期:112-11-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