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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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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464號郭俊邑即郭鴻模之執行命令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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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俊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546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郭俊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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