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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762號彭永銘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潮簡昭民卯字第112潮簡76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永銘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76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上午10時5
0 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
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一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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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潮簡字第762號公示送達txt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