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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09號徐嘉若、林靖堂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2重訴1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嘉若、林靖堂之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09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徐嘉若、林靖堂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