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119號陳德祐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1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2調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陳德祐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調字第11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