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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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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號林愛綾、林盈綸之民事追加起訴暨聲請告知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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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2訴3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愛綾、林盈綸之民事追加起訴暨聲請告知訴訟狀繕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起訴暨聲請告知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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