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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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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75號劉桂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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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桂英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
      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275號免除扶養義務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劉桂英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
      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濟股

  • 發布日期:112-11-20
  • 更新日期:112-11-2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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