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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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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72號賴畇茱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呈證狀繕本、民事更正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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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屏院昭民智字第112訴6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畇茱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呈證狀繕本、民事更正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672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呈證狀繕本、民事更正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2-11-21
  • 更新日期:112-11-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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