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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司簡聲字第41號張美玲之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潮簡昭民佳字第112潮司簡聲4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美玲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司簡聲字第41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司法事務官保管,相對人張美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鍾穎慶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