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43號曾燕東之判決

字型大小: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燕東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訴緝字第4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燕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免訴。
 

  • 發布日期:112-11-22
  • 更新日期:112-11-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