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燕東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訴緝字第4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 制條例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燕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