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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017號孔薪睿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月112年度易字第10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孔薪睿之113年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庭期通知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1017號竊盜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庭期通知,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孔薪睿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邱淑婷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