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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775號LUU DINH HUNG(中文姓名:劉廷興)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如112年度聲字第775號
主旨:公示送達具保人LUU DINH HUNG(中文姓名:劉廷興)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聲字第775號被告PHAM HUU THANG(中文姓名:范友勝)沒入保證金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LUU DINH HUNG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及實收利息併沒入之。
書記官 張孝妃
- 發布日期:112-11-27
- 更新日期:112-11-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