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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3179號鄭文吉之分配期日通知(112年12月29日分配)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德111司執字第43179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午字第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文吉之分配期日通知(112年12月29日分配)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德字第43179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文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午字第37號,聯絡電話:07-3351278午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