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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50號曹秋萍之開庭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屏院昭民義字第112訴4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曹秋萍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50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