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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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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小字第461號蘇哲立之視為撤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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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屏院昭屏民力字第112屏小461號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蘇哲立之視為撤回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小字第461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原告蘇哲立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謝鎮光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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