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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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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799號洪明華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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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德111司執字第67799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164號)

主旨:國外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明華之優先承買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79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雅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164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德股書記官王鏡瑜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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