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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669號邱子芮即邱品菁即羽全商號之判決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邱子芮即邱品菁即羽全商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669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邱子芮即邱品菁即羽全商號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洪雅玲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