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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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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8號李偉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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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公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附民被告李偉翔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8號請求損害賠償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附民被告李偉翔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書記官  送文德

 

  • 發布日期:112-12-04
  • 更新日期:112-12-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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