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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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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34號黃湘絨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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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濟112年度婚字第1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原告黃湘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3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原
      告黃湘絨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
      事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言詞辯論庭,
      原告應按時到場。
 四、原告於112年11月9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被告
      拒絕辯論,視同未到庭,本件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依
      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2項後段,如無正當理由仍遲誤不到
      者,視為撤回其訴。
     



書記官  黃佳惠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F064-2 庭期國內公示送達
股       別:濟股

  • 發布日期:112-12-05
  • 更新日期:112-12-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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