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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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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247號劉修志之開庭通知、家事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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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家恒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4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修志之家事聲請狀、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47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聲請狀、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
      記官保管,相對人劉修志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家事
      法庭(法院地址:屏東市棒球路9號)開調查程序,相對
      人劉修志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政學
股       別:恒股

  • 發布日期:112-12-06
  • 更新日期:112-12-06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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