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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690號蔡福明之分配期日、更正分配表通知各乙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祥111司執字第3869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福明之分配期日、更正分配表通知各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690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富鏵工程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張彩霞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