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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66號艾宇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光112年度易字第16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艾宇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166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艾宇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無罪。
書記官 洪韻雯
- 發布日期:112-12-11
- 更新日期:112-12-1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