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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39號回品商行兼法定代理人蔡坤元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屏院昭民智字第112訴7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回品商行兼法定代理人蔡坤元之起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739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2-12-13
- 更新日期:112-12-13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