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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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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4643號蔡龍泉之通知提存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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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宇111司執字第446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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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債務人蔡龍泉應受領之分配金新臺幣1,547,356元正,請辦理提存見覆。
說明:本處受理111年度司執字第44643號債務人蔡龍泉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因債權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依法應予提存。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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