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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小字第566號吳勝國之判決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屏院昭潮民寅字第112潮小56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勝國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
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小字第566號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勝國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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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潮小566(2)txt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