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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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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237號潘錦緞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暨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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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屏院昭民地字第111訴2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潘錦緞之再開辯論裁定正本暨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37號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上班時間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魏慧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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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12-15
  • 更新日期:112-12-1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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