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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陳財發之視為撤回函1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財發之112年12月18日屏院昭民泰字第112重訴72號函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重訴字第72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2月18日屏院昭民泰字第112重訴72號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