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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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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簡字第12號菊池金一之確定證明書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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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菊池金一之確定證明書一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簡字第1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確定證明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菊池金一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粘嫦珠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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