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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2號王婕岑之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屏院昭民平字第112訴24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婕岑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42號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婕岑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戴仲敏
書記官 科長/股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E012-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12-18
- 更新日期:112-12-1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