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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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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960號鍾璧貴之拍賣通知(113年1月3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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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丁112司執字第37960號(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4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璧貴之拍賣通知(113年1月3日第二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丁字第3796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鍾璧貴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號:112屏金職未字第423號,聯絡電話:07-3351278未組。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林依靜

  • 發布日期:112-12-19
  • 更新日期:112-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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