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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屏司聲字第43號林宜芝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屏院昭屏民玉字第112屏司聲4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宜芝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屏司聲字第43號公示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宜芝得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書記官 鄭靜芳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