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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潮小字第722號楊耀居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屏院昭潮民寅字第112潮小72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耀居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潮小字第7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300號)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二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薛雅云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G120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寅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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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潮小722(1)txt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