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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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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30號洪建華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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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癸112司執字第7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建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3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洪建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徐建功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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