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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緝字第43號曾燕東之裁定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燕東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訴緝字第4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曾燕東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被告欄內關於被告之 身分證統一編號後六碼:941414號更正為981414號。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