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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38號温正龍之112年12月4日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屏院昭民孝字第111訴73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温正龍之112年12月4日函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38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2月4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鍾思賢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