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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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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告訴人莊德曙JONG TAK CHU、被害人黃映誼WONG YING YI JULIA、李芷淇、鄭偉浩之113年7月2日下午2時20分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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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刑勤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告訴人莊德曙JONG TAK CHU、被害人黃映誼WONG YING YI JULIA、李芷淇、鄭偉浩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易字第1106號被告李立聖竊盜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應受送達人得按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三十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孟蓁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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