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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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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金字第12號莊萬皇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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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萬皇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2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莊萬皇得
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
 

  • 發布日期:112-12-29
  • 更新日期:112-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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