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萬皇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金字第12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莊萬皇得 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蔡語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