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92號被告林進男、被告林源超(原名:林平雄 )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
屏院昭民愛字第112訴29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進男、被告林源超(原名:林平雄 )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進男、被告林源超(原名:林平雄 )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庭


書記官  黃依玲

 

 

  • 發布日期:113-01-04
  • 更新日期:113-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