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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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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212號百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小華兼李德雄之繼承人之陳述意見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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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屏院昭非勇字第112司拍212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百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小華兼
李德雄之繼承人之陳述意見函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拍字第212號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陳述意見函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債務人
百祐企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林小華兼李德雄之繼
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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