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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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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3442號周巧雯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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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屏院昭非勇字第112司促13442號
主旨:公示送達債務人周巧雯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促字第13442號支付命令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債務人周
巧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粘貼牌示處之日
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民事庭

書記官 李瑞恩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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