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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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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7號被告郭博學之函文資料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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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屏院昭民安字第112訴1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博學之112年11月23日函文及複丈成果圖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函文是萬丹鄉崙頂段2179、2182、2183、2184地號之複丈成果圖,被告郭博學如有意見請於一個月內表示意見。


                  民事庭
                      書記官  房柏均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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