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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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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調字第000001號黃志宏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履勘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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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7日
屏院昭民智字第113調1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黃志宏之起訴狀繕本、調解期日通知書、履勘函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調字第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旨揭應送達之文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調解程序及113年3月25日上午9時15分至現場履勘。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民事庭
                      書記官  劉毓如

  • 發布日期:113-01-07
  • 更新日期:113-01-07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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