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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401號鄭慶豐之拍賣通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庚112司執字第33401號
(委外案號:112屏金職辰字第3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慶豐之拍賣通知(113年1月24日第 三次拍賣)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庚字第3340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慶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如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本件係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委外案 號:112屏金職辰字第391號,聯絡電話:07-3351278辰 組。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胡世瑩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