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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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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737號潘誠福之解交提存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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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屏院昭民執丙112司執字第827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誠福之解交提存物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2737號債權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誠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簡銘宏

  • 發布日期:113-01-08
  • 更新日期:113-01-08
  • 發布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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